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采样部分
作者:东飞科仪
发布时间:2022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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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标准在2020年12月01日发布,于2021年03月01日实施。此前,生态环境部发布了《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》,2019年09月01日实施,一年一个地下水相关标准,对于我们终于觉得有规可依,有章可循。
采样器具选择
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、小流量潜水泵、惯性泵、蠕动泵及贝勒管等,应当依据
不同的监测目的、监测项目、实际井深和采样深度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,保证能取到有代表
性地下水样品。
要点解读:气囊泵作为第一选择,具备低速采样、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地下水采样、扰动小、保证样品真实性的采样方式。相比较后面几个设备,具有采样深度更深(能达到静水位60米甚至更深的要求),扰动更小的优势。也就是说,配备一台气囊泵,基本可以替代其他采样工具。
洗井
采样前需先洗井,洗井应满足 HJ 25.2、HJ 1019 的相关要求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,浊度小于或等于 10 NTU 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±10%以内、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±10%以内、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±0.1 以内;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 3~5 倍时,可结束洗井。
要点解读:关于采样前洗井的说明也是新标准中新提出的重点内容。地下水采样更加关注采样质量,明确了洗井的关注指标,使地下水采样工作方式更佳标准,操作更加统一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,对于井较浅,且回水率很低的井,不适合3-5倍的方式洗井,等待回水往往很浪费时间,这种情况下,反而低速洗井配合多参数的方式更快,效果更好。